直流高壓發生器做試驗時放電**操作要求
1、對試驗設備或試品放電應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時,手不得超過握柄部分的護環。接地線與人體的距離應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絕緣長度。接地操作棒的絕緣長度應按**作業的要求選擇,但總長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絕緣部分700 mm,握手部分300 mm。
2、對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在高壓試驗前、試驗后的放電,必須先將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線可靠地連接在接地點上,再用接地操作棒放電。對大電容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的放電,應先用帶放電電阻的接地操作棒放電,然后再直接短路接地放電。
變更沖擊電壓發生器波頭和波尾電阻或直流發生器更換極性前,必須對電容器逐級短路接地放電或啟動短路接地裝置。
3、對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在進行高壓試驗前、后的放電時間,一般不短于5 min。對大容量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的放電時間,應在5 min以上。
4、放電后將接地操作棒掛在高壓端,接地線仍固定在接地點上,保持接地狀態,當再作試驗時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