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黨委常委、院長王次炤為其女違規操辦婚宴問題。經查,2015年6月,王次炤在其女兒舉辦婚禮中,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與該校有共建關系北京某國際藝術中心提供的婚宴優惠價格,邀請學校同事、下屬參加婚禮并為婚禮服務(其中包括學校領導班子成員5人),造成**影響,其行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廉潔紀律。
學校黨委書記郭淑蘭作為**從嚴治黨的**責任人,對王次炤為其女違規操辦婚禮雖有要求但未予阻止,親自出席婚宴并致辭,沒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逄煥磊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人,對王次炤為其女違規操辦婚禮未予阻止,親自出席婚宴,沒有嚴格履行監督責任。
經教育部黨組、北京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次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中央音樂學院黨委常委、委員、院長職務;分別給予郭淑蘭、逄煥磊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