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郵電大學虛列支出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經查,自2003年起,特別是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北京郵電大學有關部門及科研人員通過列支會議費、餐費、住宿費等方式,將套取資金(主要為科研經費)支付到北郵科技酒店,用于有關支出,結余資金形成“小金庫”,涉及資金達到280余萬元,造成國家和學校資金流失,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廉潔紀律。
該校出現大范圍違規違紀問題,既反映了學校監管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制度執行不到位,也反映了學校對黨員干部教育、監督、管理不嚴格,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為嚴肅執紀問責,經教育部黨組、北京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北京郵電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楊放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北京郵電大學黨委常委、委員、副校長職務;給予黨委書記王亞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董晞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