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同舟:形成全球氣候治理“新常態”
2015年11月30日,習**在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開幕式上發表了題為《攜手構建合作共贏、公平合理的氣候變化治理機制》的講話,闡述中國對全球氣候治理的看法和主張。 習**在講話中指出,巴黎大會要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實施,達成一個**、均衡、有力度、有約束力的氣候變化協議。巴黎協議應該著眼于強化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也要為推動全球更好實現可持續發展注入動力。巴黎協議應該有利于實現公約目標,**綠色發展;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勵廣泛參與;有利于加大投入,強化行動保障;有利于照顧各國國情,講求務實有效。
在講話中,習**主席在講話中重申了《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確定的目標,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另外,習主席表示中國將繼續加大落實氣候變化領域南南合作政策承諾的力度,宣布設立200億元人民幣的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并將于明年啟動在發展中國家開展10個低碳示范區,100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及1000個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名額的合作項目。
“中國一直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事業的積極參與者,有誠意、有決心為巴黎大會成功作出自己的貢獻。”習主席在巴黎大會上的表態鏗鏘有力,不僅為全球氣候制度建設提供了中國智慧,也向世界展現出深度參與國際治理、負責任有作為的大國形象。
“這些充分體現了中國在積極推進氣候變化國際合作、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起實現合作雙贏的局面,體現了中國的國際責任。” 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說。